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要想知道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为多久,要限制的债权转让是什么,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债务权利人将自己的所有债权或者部分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类情况的,不允许转让:有些合同性质不允许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允许转让,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转让的。进行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话,转让不发生法律效益,就是等同没有转让。如果受让人同意那么转让通知才可以取消。债权的基本诉讼时效是二年为止,自从债务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那天起开始计算,如果权利被侵害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会进行保护。虽然诉讼时效可能会过期,但是并不表示债权消失,只是诉讼的权利过期了,人民法院不管了,但是如果当事人还愿意履行债权的话,这种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影响。这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写到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具体情况进行。总之债权的转让是法律问题,需要先通知被转让人,有一些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转让,被转让的债权人要及时处理,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基本为两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会在管理,因此债权的转让是个麻烦的问题,如果真有需要,建议找到律师咨询处理。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的转换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的转换过程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


·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公司股票和债券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在我们进行评价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时候,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的。那么,我们都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来进行评价呢?接下来,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某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条款是什么?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条款 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你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碍于关系,没有催还,后来想起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一、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没有起诉,那么侵害权利的人就可以获得抗辩权。过了诉讼时效,不是说不能再起诉,只是丧失额了...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别人告我拖欠货款怎么办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