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时间前后,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和收尾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了工作应当完成的指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一句法律规定被判定为工伤。而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出时限范围会遇到时效阻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中第一项的关于“故意犯罪”的认定,当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相关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结论意见作为依据和参考。当职工由于非自身原因超过申请期限时该怎么办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到,条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或者亲属的原因超过认定申请期限,这段时间将不被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众任意一条,将被认定为不属于职工职工自身或者其近亲属原因;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
;2.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4.由于社会保险部门的登记相关制度不完善造成延期;5.职工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期间。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显示,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在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下申请时间可以再允许范围内延长。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之前的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按照该条例的第一条内容规定,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省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排,而工伤认定办理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在该条例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受工伤的职工请备好劳动保障卡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职工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准备事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言两份。所以各位公民
请在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后确认申报时间和相关规定,按照条例保障自身利益。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


·我们都知道交警是个辛苦的行业
    我们都知道交警是个辛苦的行业,经常在半夜在路上进行醉酒驾车的检查。很多情况下,醉酒驾车是先进行吹气,如果含量较高交警会带着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查。那么,醉驾吹气120抽血是多少钱?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醉驾吹气120抽血是多少钱?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4次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3条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在在遇到很多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践中,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向法院起诉的人也不少,那此时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


·驾驶员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
    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很显然,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酒后驾车是一项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特别是醉酒驾车,驾驶人会产
    酒后驾车是一项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特别是醉酒驾车,驾驶人会产生视觉模糊、意识不清晰、反应能力迟缓、精神亢奋等不良反应,在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升,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严重危害道路公共安全,而且会导致无辜者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那么,南京醉驾113会如何判罚呢? 一、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