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但是,若你有特殊的情况,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病痛、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外出等等影响,导致不能如期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必须在你的特殊情况消除后的10日内就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逾期也无效。因此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在确实有难处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期限的,但是必须事先申请,经过同意后才可以。二、行政强拆的定义行政强拆是国家行政机构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方式。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构让那些违章建筑或违法、非法使用土地的建筑在指定限期进行拆迁,如果在限期内不能拆光,行政机构则会动用行政力量强制性帮助你拆除,而回收后的土地按照不同规划进行公用。三、关于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不同(一)执行主体不同行政强拆的主一定是地方政府,通过这种公权力来对个人的房屋利益进行损害。在这个时候,若是对政府的行为举动不满,是可以进行相互间的协调的,但是如果协调不好,就得视情况起诉至法院,让法院来定纷止争。这和司法强拆不同,它背后的执行主体是法院,所有的责任是法院承担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是私人事件的调解或官司执行下来的结果,因此不满司法强拆,应按照法院流程向相关司法部门上诉。(二)执行效率与速度不同与司法强拆不同,行政强拆是政府下达的命令,因此不管被拆迁者是否已经在上诉或在诉讼期内,都不会影响强拆行动的执行,可以说比较雷厉风行,属于死命令式,不管你诉讼是否成功,都不影响它目前的行动。而司法强拆与房屋所有者的是否进行了诉讼以及诉讼是否成功息息相关,需要落实哪一方胜诉,才可以动用司法力量进行拆迁。(三)行政强拆的社会公信力较差因为行政强拆直接传达的是上级政府的命令,运用的是直接的行政力量,处理方法比较雷厉风行,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监督,总体来说对他的约束力比较小,因此社会上对行政的强拆普遍持不满态度,因此它的社会公信力较差。而相对来说司法强拆是有根有据,经过司法程序的层层审核,处理相对比较透明化,因此司法强拆在社会公信力上强于行政强拆。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开发票的。但是其实如果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后,你的租房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凭借发票等相关信息去开房租租赁发票的。那么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房屋租赁发票在哪开呢?小面小面对于这两点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提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地方不同...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属于单位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单位与职工共有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根据我国哈法律的规定该不该在沈阳买房子?
    根据我国哈法律的规定该不该在沈阳买房子?购买房屋在我们国家是需要考虑到很多的事项的,别墅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房屋的位置,在考虑到自己的需求之后,再确定应不应该买房子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 父子房屋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区路号单元层室...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现该买卖是无效的,对此他们十分的焦急。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怎样才能有效的进行买卖农村房屋的活动?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