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 ≤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以上就是对于工伤鉴定中,眼睛受伤的各个等级,在接受完工伤鉴定之后,用人单位以及相关保险部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支付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其他的一些相关费用,对其赔偿的支付逃避,必须要对其进行负责。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双倍工资支付,没有差额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至少补齐分别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像补发工资基本超过这个金额。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二、个体工商户哪些收入要缴纳个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为工伤,可以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


·我国工程索赔程序
    我国工程索赔程序流程的介绍 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并非自身的过错,但是造成其自身损害的情况发生。这就存在了一个风险划分的问题。如果该风险归于自身那就有自身承担。如果造成损害的风险是由对方承担,那么损害方可以向对象要求进行工程索赔。那么工程索赔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


·上下班时间想走就走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想走就走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其应符合哪些规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道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道路交通密不可分,完善的道路交通能够为人们提供方便。所以,国家为了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得到保证,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在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当符合验收规范。下面我们将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