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都可以解除的,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懂得使用合法的程序,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全方面的交接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其他诉讼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具体的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六条中。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我们有必要对第六条内容有更深的理解。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1、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甚至是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也导致有部分职工特别好奇,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


·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现在很多公司会面临倒闭的问题,但是倒闭了之后最被动的就是员工了,员工可以拿到应得的工资么,这个问题我们网站的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给您做一个关于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的问题,希望能帮的上您。 一、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为了方便青岛工伤职员快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对青岛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流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 【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除了设计、绘图、施工等众多事项以外,建筑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您关注的重要问题,毕竟安全第一,随着房地产日益壮大的现代经济社会,众多涌入建筑行业的设计师、工程师等,都应该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有所学习。那么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所以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1、人员素质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二、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有时由于工作的需要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劳动者常常会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法律对于加班规定了加班费,那么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