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给误工费的情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二、道路交通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并在救助的时间内给予误工费补偿。这是法律上所规定的,责任认定方必须予以支付,如果不支付的话,伤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诉解决。有关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则应当根据伤员的实际工资收入有没有减少来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种,包括哪些
    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再依据这个责任,当事人各自做出赔偿。那具体来说,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言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济于事。有些人第一次醉驾后不长记性,还有第二次醉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另据“醉酒驾驶有关司法解释”,)曾因酒...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道路杀手”也开始出现在我们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道路杀手”也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除了本身车技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外,最多情形便是醉驾和酒驾,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不少人因为醉驾酒驾失去生命,然而这却还不够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些人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于凭借在相关机关有认识的人而更加猖狂,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遇到对方醉驾但交警队有人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醉驾事件是...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一、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在今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地方也有适合当地不同的解决办法。为了快速并且有效率的解决相应的事故问题,我们了解不同地区与之相关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武汉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一、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


·一、交通事故鉴定书几天出来?
    一、交通事故鉴定书几天出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