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情况对工资进行约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支付工资待遇。另外,有关工资的支付形式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中认定,避免出现支付工资待遇时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出现问题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平时加班怎么算工资
    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时薪不低于2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时薪不低于3倍。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是什么,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措施。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中,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集,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案件中,有存在员工参与其中,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这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非...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我国劳动力规模较大,但是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却不够完善。特被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买相应的福利保险,在当劳动者发生意外时又推脱责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往往成维权的盲点。完善,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则成为当务之急。 一、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