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的问题,而这些方面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因为房屋的户主因为死亡的原因,而需要继承过户的这种房屋转让的情况,它在法律上的主要流程首先是要求先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去进行办理注销户籍的手续,还要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等手续,之后就要到市里或者是区里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对于继承权利的公证。而对于房产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有遗嘱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上的内容对相关的房产进行继承,第二种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那就只有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将会由法院宣判房产的继承以及归属,在确定继承前需要向法院上交的材料也要提前的准备好,而主要的材料就有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死亡证明,还要相关房屋的产权的证明又或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凭证,以及被继承人的户口簿或是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的继承人的有确定的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最后需要准备的就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是被公正之后的遗嘱再加上继承人对于其继承权利的公证,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是要的被公证后的遗嘱,因为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又或是其他方式的遗嘱是很难让人相信,并且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对其真实性的考虑法院是不会采纳这样的遗嘱的。在法院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过继了,但是办理房产过继的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嘱指定的受赠人,同样的需要事先准备好最后的材料,也就是给法院提交过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再加上房产登记申请书还有房产证和各种的继承公证书。而对于房屋过继过程中是否需要公证书的问题,可以确定的是需要公证书的。因为公证书是指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并且结合法律和事实,然后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的程序之后制作出来的一种司法的证明书,它同时会具有一定的特殊的法律效力,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主要就是用来证明法定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或是可以继承其房产的关系,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使遗嘱通过这样的司法程序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证明房产的归属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在法庭上需要相关的公证书,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公证书证明材料,所以房屋继承过户是需要公证的。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去名字要从具体情况考虑,如果是夫妻之间加...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建房扩房问题津津乐道。一个又一个中心村,集体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农村人也开始注意起宅基地问题。那么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行政纠纷解决原则又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


·凭借按揭购房合同可以商业贷款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房子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要用房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要求房子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


·一、没有房产证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一、没有房产证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做抵押,房产证抵押必须要有房产证原件,具体手续如下: 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房产确权纠纷,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选择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收取诉讼费。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