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男方需向抚养方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以月收入20%至30%付抚养费,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按人均收入算,其它额外支出由两人分担。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女方刚生好孩子后孩子哺乳期内,法律上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女方非要离婚的,法院支持这种诉求。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生育补偿,属于过错方的,还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女方拿到了抚养权,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要符合当地消费水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再婚后抚养费怎么给?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如果碰到了合适的人,还是可以进行再婚的。但是在这里您要注意的是,自己是否再婚和给孩子的抚养费,这两者是并不冲突的。即使再婚,孩子的抚养费也应当正常的支付给孩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再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一、女方再婚不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对于无效婚姻,一般来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之后,才能从法律意义上面宣告婚姻无效,但此时并不代表婚姻是可撤销的。需要注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回事,对应的情形不同。那到底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尤其是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买房,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他们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贷款如何买房子最划算?根据有关的规定,就目前社会规定来看公积金贷款并且是等额本息的方式是最划算的。看下面的文章。1、选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更划算。现在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房贷的首选方式,原因在于公积金贷款首付低,如果是首套房贷,纯公积金...


·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 十八条 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但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找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要再起诉还须六个月以后。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不去应诉,这样法院公告送达,加上判决下来,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总归不是好办法。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情形,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自愿的表示,所以这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我们将为您解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的问题。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限制民事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