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生车祸致人受伤的,对于不太严重的情况,依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情况赔付即可,但如果情况严重的致人残疾的,就还要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车祸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没有达到定残标准的,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医院的收款凭证,可以结合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他费用如误工费等根据出具的单位证明等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一、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车祸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伤残等级来判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作为标准,自伤残判定之日起按20年的期限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周岁是在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程度一般需要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进行判定。二、关于残疾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方式:1、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2、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与增加岁数的差值);3、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再乘以5年。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为伤残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不影响其劳动就业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因车祸导致受害人致死,那么其赔偿如下面所列。三、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作为标准,按20年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金就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需要按照5年计算。其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等于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5年。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比较严重,而此时作为肇事者自然需要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比较严重,而此时作为肇事者自然需要对伤者或者受害者做出赔偿才行,但现实中有的人明明有赔偿能力却拒绝进行赔偿,这样显然会对受害者造成损害。那么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赔钱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这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的数额要...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一、车辆过户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随附义务是法律用语,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在民法典中,以义务基础的不同,分为基本义务和随附义务。 二、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统统要让车主来承担,不支付上述费用不让提车。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


·一、合肥出租车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出租车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


·深圳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俗话说,买房需谨慎。特别是对于目前的二手房市场来说,更是如此。近些年来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呈现出异常火爆之势,由于买房者的增多,二手房交易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在深圳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关于深圳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深圳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


·一、天津交通事故存车费由谁承担?
    一、天津交通事故存车费由谁承担? 天津交通事故的车辆若是在停车场停放,是需要计时收费的。若是被 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公安机关会对肇事逃逸者进行查缉,在现有的技术下是会被查出来的,所以一般是逃不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