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继承遗产,而不存在抚养费用了,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其他法律规定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现在生活很多人将抚养费用和继承遗产这两个行为弄混,如果当事人已经去世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继承,这个时候就不再存在抚养费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了。




·未成年犯罪家长判刑么
    或许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所起到的作用,我国大多数家庭都自有一个孩子,这位社会较少了很大的负担。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家长的宠溺心理,或者是由于没有时间管教孩子,因而也造成了少部分孩子在心理上有缺陷。我们所看到的的一些校园暴力现象就是未成年犯罪的一种趋势。那么,未成年犯罪家长判刑么? 一、刑法如何规定未成年犯罪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


·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等情形同样影响到婚姻的存续,诉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被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超期拘留,其后被判决无罪;或当事人被执行逮捕、拘役已经执行,后被判决无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无权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冷若冰霜,甚至会存在另一方直接不让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其实这样做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即使在离婚以后,另一方也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


·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
    对于很多的离婚人士会有这样的疑问,孩子判给了自己,但是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很多人对抚养费和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区别。那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 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二、原因: 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的,而有些家庭并没有生育子女,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女方适当照顾。那么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一、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离婚后,根据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来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对财产作出处理后,男方不需要...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