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明市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规定工资支付制度如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昆明市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规定工资支付制度如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


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内容应当包括:


(一)支付项目;


(二)支付标准;


(三)支付形式;


(四)支付周期和日期;


(五)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计算基数;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七)工资扣除事项;


(八)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付一次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其内容应当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及金额、实发金额等书面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六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


(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


(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一)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确实是因为生产和经营遇到了苦难那么这个时候资金因为受到影响力无法进行周转并且不能按时的支付工资那么就要和单位的公会协商或者是与劳动者的代表去协商,这样可以延迟两个月来支付工资。




·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由于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和社会当中很多的社会公益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到依靠的。就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甚至会全盘否认工伤和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可以寻求其他组织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来了解一下,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一、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对于入职协议书我们一定要有所了解,在入职之前一定要签订,那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


·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经常发生,那么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才对?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很具体很全面,参照它就是了。以下便是法律法规上所述的解除合同的先要条件依据,单位不可违背它而裁员,否则就是非法裁员,需要受到惩罚的。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好多企业负责人在对一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职工、长期请...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约束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主...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