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


工伤人员享受的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主要有:


①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②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③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人员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其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安装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安装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故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①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


②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应予以补足;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此类问题的处置国家的有关法律会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自己积极得遵循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方式中进行,否则自己的利益维系就会出现不小的麻烦,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法律约束,确保自己的利益。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 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 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二、少...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此时都是要先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承担了举证责任之后,这样法官最后才能作出比较公平的判决。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担的原则办理。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界将本章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从理论上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伦理损害侵权纠纷和医疗产品侵权纠纷。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分配规则,同时《侵权法》还从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角度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免责的范围与条件...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一、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