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 30元/天3、 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77400元。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六级伤残的需要按照六级的标准进行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以及计算标准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肇事方依照法律的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的金额有歧义的,双方均有权利提出并进行商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是否可以不买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率不同车主的选择也越来越多,那么商业车险的分类,可以不买车险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 在当前社会形式形式还是建议购买...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少钱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总是令人触目惊心,因为它不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更好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和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当事人可进行事故伤残鉴定。那么,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最新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3119...


·辞职了怎么自己交社保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个人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般代缴每月的综合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2、个人缴纳:个人进...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实际情况,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二、...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应酬还是亲朋聚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但现在交通管制、交通检查这么严格,怎么把车开回家成了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驾应运而生,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APP轻松雇佣代驾,载您回家。但交通事故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恰巧是您叫的代驾撞车了怎么办?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代驾出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问题。一、代驾撞车了怎么办代驾合同类似于承揽合同...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一、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汽车贷款是可以延期的,如果你实在还不上车贷,又担心不还造成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话,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的车贷也可以申请延期。 在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也不得超过3年。 申请延期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可以延期的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