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 30元/天3、 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77400元。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六级伤残的需要按照六级的标准进行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以及计算标准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肇事方依照法律的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的金额有歧义的,双方均有权利提出并进行商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现在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天法院都会有许多交通事故的案件需要处理。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若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处理,法院也会通知相关人员,告知其延长处理时限,但也会出现超过三个月不处理,又没有通知的情况发生,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一、时限规定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 1、公安机关交...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要交的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驾驶证过期换驾照不需要交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超期 年检、换照,一年内,罚款200元。若是不小心超过了驾驶证的有效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超期时间,依照以下流程去换证或办理恢复:驾驶证超期后可能会出现的三种状态状态一:驾驶证过期一年之内,驾驶...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填错,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车。如今车辆多了,交通拥挤,即使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不能避免的。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一项是同等责任,所以有些人对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会有些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 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 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半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方一半责任,是双方都可以起诉,但是要计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