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轮流抚养权监护权是否可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轮流抚养权监护权是否可以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就根据协商结果。?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吸毒、赌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处理,一旦自己的权益保障出现操作上的问题,那么自己的就需要注意其中的限定,对于具体的方式可以进行咨询,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生活中此类问题因为涉及到双方的感情问题就会比较麻烦。



·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起诉的话,那么通常适用的就是中国法,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自愿,这样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及申请人本人签名。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