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二、违反合同订立原则有什么后果

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的原则。

1、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4、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在误解”而签订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5、当事人违反善良风俗原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

合同订立之后,只有在生效的情况下,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此时合同才会产生一些后果。至于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在具体订立合同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而此时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的严重,并且有些公司平时的规章制度就是间接的对女职工怀孕的这件事情是有所歧视的,甚至不排除部分公司专门针对孕期的职工,表面上看上去是减轻当事人的劳动力的,而实际就是通过调换工作岗位逼迫其辞职的。而且有些孕妇特别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一、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2023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期限的,当然,在固定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也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有经济补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在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基本内容都包括当事人对于买卖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约定。因此,产生纠纷时,也不外乎就是在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这几个方面商议不妥或者是有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纠纷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


·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
    企业为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自身的利益,会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兼职其他相关工作或者离职之后不能到竞争企业工作等,这就是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即可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有关规定,合同诈骗...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