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明确可多分财产5种情形:

1、隐藏财产:比如提前把车辆、收拾等贵重的财产藏起来,被视为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多指提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马某某提前转移宝宝的财产。

3、变卖财产:私自那财产变卖只是改变财产形态。但是如果把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或者已经花了,最终未必会少分。如果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实际中经常出现夫妻矛盾激化,可能出现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可以申请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这种是必定少分的。

照顾性多分财产的3种情形: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如果双方有孩子,考虑到孩子抚养,一般会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对于男方弱势一点,道理上可以适当多分点。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假如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本身就是因为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男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并没有侵犯到女方任何的合法权益,无缘无故的女方就想要多分财产这对于男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尽管婚姻法也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相对照顾弱势群体一方,但想要多分也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展开的争夺,要想获得抚养权的话,则就要实际的进行取证,证明自己的抚养对孩子健康承担更有利。那现实中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该怎么做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


·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较稳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核好双方材料后,会要求双方签署一个自愿结婚的表格,然后发放结婚证。有时因为办事人员疏忽,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这样当事人有权发起复议。那么,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与财产进行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支出,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抚养费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


·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之一,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必须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这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明确规定。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而会问到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案件需要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


·离家出走算遗弃罪吗,怎样才算遗弃罪?
    众所周知,遗弃主要是指的是本该承担抚养义务的抚养人遗弃被抚养人的行为,因为本该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情节严重的便构成遗弃罪。一般这种遗弃行为会给被扶养人造成严重的影响,负有抚养义务但拒绝扶养这种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离家出走是一个高发事件,那么离家出走算遗弃罪吗? 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为了争夺更多财产而私自将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冻结,也就是法律上的离婚财产保护。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如何申请冻结账户?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内容。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