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被改了还有用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借款尤其是民间私人借贷,大多数私人之间的借钱都是熟人之间的事。越是熟人借钱就应该越弄得越仔细越好。这就牵扯上借条的书写格式以及借条书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借条出现问题了怎么办?今天的这个问题就是借条出现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首先先了解一下借条的作用以及书写借条时的规范:借条是借贷双方相互证明借款依据的合法证据,这里面牵扯到借款人,出借人,最好还有第三方证人。这样的借条更具有公证性和客观性。其次书写借条要明确写明出借日期、还钱日期。甚至可能还要包含利息等额外的信息。现在我们来看看信息比较完整的借条如何书写并且具有法律效应:借款人的姓名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最好是大写和小写都有)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起始年/月/日——最后还款年/月/日)利息的计算也要详细注明,月利息或者年利息。本金+利息总共还款金额也要写明付款方式也要写明,比如现金、转账(转账账户也写明)等借款人的签字、手印指纹和个人章。最好要全面。现在我们来谈谈借条被修改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是自己写错了,在写错的地方进行修改时可以在旁边签上自己名或手印,如果是他人模仿你的笔迹,加大了借条利息的金额。那么伪造的部分无效。借款本金部分依然有效。借条修改的内容如果自己能确定的情况下,依然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借条内容修改后不清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自己需要证明修改与自己无关。举证证明之后,法院会判决借条有效还是无效。伪造的借条也是无效的。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 一、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 的确,“无抵押贷款、无担保贷款、当天放款”是这类贷款骗局最大诱惑力所在。由于银行等正规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而许多借款人资质尚欠火候,所以常常被拒之门外。社会上的一些骗子就利用了这一点,使许多人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那么,无抵押无担保个人贷款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无抵押无担保个人贷款,又称为信用贷款。借款人不需要...


·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网络借贷应注意什么
    在这样一个借钱难的大时代背景下,银行借贷多数惨遭碰壁,网络借贷却因方便简捷备受青睐,可是网络借贷的虚拟性以及缺乏法律监管、制度层面的诚信制度系统支撑都是让人望而却步的几大因素,到底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呢,网络借款靠不靠谱。如果想网络借贷应注意什么,才能确保安全呢?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一、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理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一般来说,您在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肯定要有一个东西作为抵押,银行才会对自己进行放贷。现如今除了用其他不动产进行抵押以外,又新推出一个存单进行抵押的政策,相信很多股民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理?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一、何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一、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