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医疗过错的鉴定的申请,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操作就可以,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会陷入一定的空白期,所以自己需要进行合理的咨询,这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实际的问题处理需要一段时间过渡。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关于医闹问题,我国出现过很多例关于医闹的案件,主要的原因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一般情况下要是我将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带来巨大的影响,情绪不稳的家属就会和医院产生很大的矛盾,那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儿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经济科技等各方面领域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体系也日渐完善,体系分支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的大部分保险需求,那么在众多的险种中您是否了解城镇社保和医保呢?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 基本含义 1、城镇社保 城镇社会保险是指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政单位介入进行调节等,但很多患者由于过分依赖司法力量,故而会财务司法确认的办法,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确认处理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医患协议司法确认依旧存在着问题。 一、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一)司法确认宣传难深入。 《人民调解法》以及最...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医疗纠纷 ?去哪里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