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毁约合同要怎么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毁约合同的赔偿方式一共是有三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恢复原状,第二种就是金钱赔偿了,那么第三种就是代物赔偿。对于这三种赔偿的相关内容,以下详细说明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例:从别人借了一台收录机,这样你需要把收录机修好或者重新买一台还给借你收录机的人,在里面的修理指的就是第一种赔偿方式中的恢复原状。如果购买了一件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你会选择退货,这里退货就指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想要恢复原状的话,需要加付利息费用。例如,买方付款了卖方却迟迟没有交货,卖方除了需要退款之外,还应该给买方加付利息。违约后需要恢复原状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就出现了金钱赔偿,简单方便,金钱赔偿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如果遇违约人资金周转困难,没钱,无法金钱赔偿,且违约人拥有有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便可以用财产来抵金钱,这就是所说的代物赔偿。合同毁约赔偿有四种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如果一方毁约需要赔偿另一方全部的损失。准确来说,违约方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如果有损失违约方也需要赔偿,其中包括在合同履行之后受害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很少会产生争议。2.合理预见原则,又称可预见性原则。民法典有说,违约方的赔偿不可以超过违反合同其中一方订立合同的时候预见到的或者应该预见到的一些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减轻损害原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少。4.损益相抵原则。当受害人因违约人违约造成了一些损失的同时又带来一些利益,此时就可以损失和利益相抵。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后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即不能撤销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则应允许撤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恢复原合同关系。解除合同通知的撤销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债...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诈骗犯罪中,经济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其中对于“合同”的理解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们知道,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犁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草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揽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你承揽荒山应当按造上述的规则应当合同期限,假如你承揽该荒山用以开发林木期限是为30—7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那么,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案例叙述 2015年4月25日,员工张三和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在离职表格中,有这么一栏:员工声明:本人与A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双方各项费用已经结清,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张三在这一栏签字了。 2015年5月9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拖欠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求A公司支付。 A公司抗辩:张...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专有出版权具有排他性,这一权利的本质特征是禁止权。 二、其权利内容包括以上几点: 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三是无权处分行为。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有效效...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