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从醉驾入刑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自从醉驾入刑后,藐视法规继续酒后驾车的人群少了,大家都知道醉驾并不是普通的罚款就可以了,醉驾容易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危害度并不低,那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先明确什么是醉驾,字面上理解是喝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和醉驾是不一样的,这反映在相关的酒精血液含量标准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20到80毫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酒驾,而大于80毫克的为醉驾。在最新的酒驾和醉驾规定中,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已经不存在驾驶证扣分的操作了,发现喝酒开车情况的,会直接对驾驶证进行扣留或者吊销。酒驾在未形成犯罪行为时,在行政处罚上的处罚标准具体体现在对驾驶证的处理和罚款。酒后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时,扣留驾驶证半年并处以一千到两千的罚款,如果再次被发现有酒驾行为,除了吊销驾驶证和一千到两千的罚款外,还处以最高为十天的拘留。未形成犯罪时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形成犯罪后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只要是因为喝酒驾驶做出了犯罪行为,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所谓的入刑。醉酒驾驶,在新的法规中规定醉驾第一次被发现时就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五年内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在新的法规中,无论醉驾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律算作犯罪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醉驾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造成人员伤亡的醉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实际上,造成人员伤亡交通驾驶行为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只是如果驾驶员存在醉驾行为,在定罪时会从重处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会被处以拘役和罚款。相比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就没有那么低了,就已有的交通肇事罪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了量刑标准,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根据具体情节,犯罪分子会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严重的会被处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而其中如果存在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致使一人及以上重伤,即便不满三人重伤的标准,也一样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在未进行道路安全法和刑法草案的推行前,关于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力度都不高。酒驾和醉驾在未造成人员伤亡时,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也并未涉及其他罪名,危险驾驶罪是新规定推出后才有的罪名。旧规定中,发现有酒驾行为的驾驶者,虽然也是扣留驾驶证和罚款,但是扣留的期限只是三个月以下,罚款金额也仅为两百到五百元。而发现有醉驾行为的驾驶者,只是扣留三个月到六个月的驾驶证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用来判定事实的证据中还包含着关于证人的言辞,但是证人始终没有其他证据一般具有严格的客观性,所以刑诉法中就为证人设立了专章的规定来规范现实中的证人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


·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以及秩序的犯罪,您需要了解的是,抢劫罪在我国被规定为犯罪,因此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审理抢劫罪有司法解释进行规定,那么,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


·关于看守所拘留所有何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