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所谓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当事人的变更,但是很多人对于股东变更具体流程并不了解,导致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麻烦。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具体又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公司股东变更相关知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通过了解上文我们对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得出公司在办理股东变更时是不需要付款凭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在办理中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有哪些,当然需要的材料种类较多,每种材料也有具体的要求,您要仔细了解


·只有一张借条起诉能赢吗
    看情况确定,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款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需要辅助其他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单据、出借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作出判断,否则法院有可能不予认可...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示负债,乙方对甲方享有附件1所示债权。 1.2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附件2所示债权,乙方对甲方负有...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物归个人使用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一般说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个内容。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在法律中是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关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破产法》中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破产费是优先于共同债务的,如果企业能够一次性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债务,那就不存在偿还顺序,但是如果企业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企业应该先偿还破产费用再偿还共同债务。破产费用的偿还顺序是:(一)、企业进行破产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