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两者的区别: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一:要遵守监狱规定,也就是不要做违规违纪的事情,不私藏违禁品,不用手机,不喝白酒,不起轰,不跟其他犯人发生打架斗殴等,注意内务为生和行为养成,这是一个基本条件,否则一背抓获就会被扣分,一被扣分就会影响减刑。二:完成生产任务,每个月都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话,会有额外的奖励。三:和直接的管教民警处理好关系,不要顶撞,否则在减刑评审的时候,会投反对票,影响减刑。四:如果文笔好点的,可以写稿件,一旦发表会有额外的加分。五:在监狱里减刑,在没有扣分的情况下,是以减刑分的多少来说话的,有一服刑人员,女朋友同意和他在监狱里面结婚,给了他动力,他每个月的生产任务都是超额完成的,几乎月月排名第一,从未有违规行为。每个月可以拿到五至六分(八十分就可以减刑一年)然后又被评为年度积极份子,加十分,还有其它的一些奖励,一年时间就拿到93分。本次已经呈报减刑。六:根据最新规定,立功减刑。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本刑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上所述,减刑是针对某些人群而言,并不是人人适用的,主要是针对表现良好者或者是突出贡献者才施加的。其是针对总体评分而不是某次来判定的,对于减刑的幅度,是根据其刑期适当的减少的。因此,在轻微罪犯中,应该努力,以便早点脱离苦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法律会如何判就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营养费。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7、精神赔偿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考试公平公正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考试的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对于别的考生来说明显的有失公平。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以后作弊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作弊的处罚更重。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地说明。 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哪些人会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