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今天,我们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为您进行摘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

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解读: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检验机构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检验服务:

(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明确的检验服务项目;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5)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

(6)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

司法鉴定中涉及的检测事项,是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来对样品或实物的性能和可靠性下结论,方法包括:设计图纸复核、 实物外观检查、使用状况调查、各种检测等,最后形成综合结论。因此,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不可缺少的内容,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重要的统一组成部分。

发生质量纠纷,鉴定机构鉴定人是要开庭作证的,除除依法回避的以外,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以后,都应按时出庭作证。由于鉴定问题设计的内容专业,并有权威性。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找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鉴定人不出庭,鉴定部门是必须返还鉴定费用的。以上是我们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归纳的有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按《民法典》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充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伤情,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手指第一节骨折的情况,而工作中就这种情况就更加的常见了,但是在工作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同样是属于工伤的,那么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一、手指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


·四年无劳动合同现要签还是不签?
    四年无劳动合同现要签还是不签? 工作四年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案不达标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要求整改,然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对于是否能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的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