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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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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1、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换句话说: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2、在现实生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作为拟制血亲,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的,且对其成长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抚养义务的,法律上认可双方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只有在满足此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4、司法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与他人怀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为亲生子女抚养,后发现该子女非亲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诉要求该子女的亲生父母赔偿其抚养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在确认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后,男方应当向该子女请求返还抚养费。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既然抚养费已经花费在该子女身上而该子女又没有获得该抚养费的合法依据,那么该子女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返还该抚养费。此时,男方可以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其是不需要支付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的,法院是支持其起诉的。一般情况下来说抚养费都由过错方来进行支付。一方在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也需要给出相关的亲子鉴定证据说明来支持。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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