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能证明是自己一方的,归自己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权属的,双方可自行协商,一人一半或按不同比例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双方对半分割或按比例分割。2、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3、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的很明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6、综上,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基本上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是相同的,适用法律也基本上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构成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也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同居期间还育有子女的,还应该对其归属问题、如何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等应做明确的约定。但总之还是提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双方才会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一)离婚诉讼费交多少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当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无法支撑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有些时候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成功就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带着这些问题看看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一、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减少纠纷,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对于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以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都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一、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其实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聘请律师来打离婚官司。但请律师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夫妻双方只有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