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商议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给抚养费,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了谁来给抚养费,可是会出现抵赖的情况,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以后,那么必须有一方是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全部的费用,负担时间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达成或者是法院判决。如果孩子的抚养费不能得到预期的数目或者不给可以通过以下办法:1. 夫妻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协商来解决。2. 协商不了就走法院的程序进行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最主要的两种解决途径。抚养费是必须定期支付的,那么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的支付,如果一方没什么经济收入的可以用一些财务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可以拿《离婚协议》来向另一方要抚养费叫他履行义务,也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上法院起诉,除了这个离婚协议之外,要是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其中肯定有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相关判决,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可以重新到法院起诉,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有疾病或者其他的重大情况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减少抚养费数额,或者到法院进行合理的判决。当然,如何解决还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情况和实际的情况来断定,按照规定,一方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一定得支付抚养费,这是义务也是作为父母的责任,那么也希望作为父母的不要因为离婚而牵扯到孩子的未来和健康的成长,这样就得不偿失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很多离婚事件都是因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义务也是作为一名父母应尽的责任,现在的离婚事件很频繁,其中闹得最厉害的莫过于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很多朋友都咨询离婚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的问题,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使是离婚了也要对孩子负责,孩子是无辜的,一切都要以孩子为中心,切不可为了抚养费的问题闹的你死我活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一、单身生育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法律没有单身生育的规定,法律术语叫未婚生育,未婚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权利是一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2023?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最后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离婚伴随着财产的分割以及处理等问题,若双方结婚之后有了子女,那么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又成了双方之间争论的焦点。那么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一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


·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手续费用的,其中就包括诉讼离婚的时候的离婚诉讼费用,但是许多人却是不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在我国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居住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利益一般由: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权部分补偿、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搬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很多的,其中常见的主要就是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上面,然而光是靠《婚姻法》中的规定,显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相关纠纷,因此我国最高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割,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将房屋由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而此时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话,那么应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