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对于签订合同比较熟悉,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就是合同中协议商量好的,违约金就是补偿其中一方的损失。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 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因为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到期后,如果他不还,还可以起诉。当然最好是开庭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这样你的权利就有保障了。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答应还钱的,而原告也同意被告的方案的,除被告即时付清所有欠款...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造成违法事件,我们针对清欠公司和追逃欠款的法律技巧做了一些整理。一、债务清欠公司是否合法“清”,清理;“欠”,欠款;“清欠”,清理欠款;“清...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债务结构的调整 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后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


·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实际上所谓的换公司法人就等同于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而产生了质的转变,公司法人如果换了以后整个债务债权关系也会随着公司法人的更换有所改变的,公司法人有可能更换了以后相应的贷款就是需要独自承担的。那么,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中进行介绍。 一、在我国换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贷款,应该看公司法人能否满足于银行贷款规定的条件。1、有固...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债券购买的渠道也是不同的,那么,如果个人想要通过购买债券进行投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公司债券购买渠道的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债券市场概况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种类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或公司债、中短期融资票据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