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是人身安全,有的是财产安全。而其中造成的那些财产安全,就需要由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而在赔偿中,主要赔偿的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到底应该怎么赔付呢?首先,在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车损究竟应该怎么赔付,赔付的话究竟应该赔多少钱?现在人们的车都是上了保险的,假如说,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据和被损车辆的实际维修的发票,它们两的数额并不一样,那么,这时候就应该由双方当事人来进一步讲各自的证明以及各自的主张举证出来,并且做出合理的解释。那如果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充分地把各自的证明举证出来的话,只要出入不太大,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适当地来酌定一下,如果出入比较大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实际维修的费用进行合理的司法鉴定。机动车的维修费用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来进行确定的。而且必须合乎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合理性。其次,在在车辆的维修发票与出具的定损单不一样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来认定车辆的维修损失呢?出具的定损单可以不认同吗?车辆的维修主要是以确实有必要和实际发生的这两点标准来进行认定的。如果两者之间的金额不一样的话,并且双方都并没有任何切确的证据的情况下,这时候就必须也要依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的规则来进行确定。其次,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定损了,但是当事人不同意,两者之间存在着争议。首先,当事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并且拒绝在定损单上面签字。这时候由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所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不产生效力。然后,如果两者已经达成一致,但是当事人的修理费用超出了定损的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然后就会引起诉讼。最后,当事人也就是被保险人备案了之后,如果保险公司还没来得及出具损单,那么,就直接委托由当地的鉴定部门来进行价格鉴定。最后,这是有关于规范投保的车辆定损程序的一些司法方面的一些意见。第一,为了规范性,以及其严谨性,一定要规范好保险格式条款的形式要件。对于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条款,应该对这些合同条款进行加粗、加黑、加下划线或以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的字体予以表述。第二,把保险公司的单方面的定损程序完善。第三,要及时出具定损告知单。如果保险公司已经通知了当事人到定损现场,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到,那么保险公司必须要向当事人出具定损告知单。第四,要明确地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单方面委托的定损是有效的。



·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一、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病历肯定是很重要的,可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在处理时就应该要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在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尽管交强险是每辆车都必须缴纳的保险,但是并不是所的情况交强险都赔偿,以下情形不赔偿:(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会根据承担的责任和发生事故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个省份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规定。因为工作情况,各个省份的标准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


·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


·汽车关税应该怎么计算
    汽车关税怎么计算,一般进口汽车要向中国海关缴纳三种税收:最惠国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1%-40%排量消费税则是根据每辆车排量的不同: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分为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为您举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