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会有嫁妆,男方会给彩礼钱。那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钱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呢?首先,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所收的彩礼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接收或者是购置结婚物品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还存在着这种关系,那么其中一方受赠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第二,假如说男女双方之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那就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条例规定中的第五条有这样来规定到:可以考虑一下财产的来源,然后进行合理的分割。第三,如果说,男女双方结婚了之后,这个婚姻持续的时间比较短的话,并且,在婚姻中,给予彩礼的一方也由于彩礼的问题使得生活也变得比较困难的话,那么就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条例规定中的第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在进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财产应该向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倾斜。那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这样规定到,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去进行完结婚登记了之后,取得了结婚证,才视他们为确立了夫妻关系。如果只是举办了婚礼的话,是不可以当做婚姻关系已经正式成立的。那嫁妆究竟是算作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这个嫁妆是在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再购置的,并且双方并没有对嫁妆的归属来做出约定的话,那么,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关系依旧存续的话,那么,除了法定的和约定的属于夫妻双中的其中一方的之外,其他应该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如果是夫妻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购置了,并且双方对于这个财产并没有法定或者是特殊的约定的话,那么,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上述的原则来进行分割。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的司法实践当中,嫁妆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的,所以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女方为了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按道理来讲,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的嫁妆,大家也许都觉得这个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其实并没有实际地生活在了一起,也没有共同的劳动以及收入,而且,购买嫁妆的一般都父母或者是近亲属,少数情况下,也有夫妻之间一方婚前呃个人收入。那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女方陪嫁的就是个人财产,男方的彩礼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样处理也比较适合我们国家的传统民俗习惯,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起诉离婚诉讼状范本是怎样的?
    在崇尚婚姻自由的今天,离婚也十分自由。目前,我国规定了多种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等。在某些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严重或者就离婚事宜无法很好协商,会选择诉讼离婚,由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2017起诉离婚诉讼状范本。 一、离婚起诉书里面需要写些什么?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的进行是按照共同财产作为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关注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一、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允许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要求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法定的过错行为才可以。而此后就涉及到赔偿标准的问题。那您知道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双方也可以协议由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时,父母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继父或继母在与生母或生父的婚姻期间抚养继子女,但在离婚后,...


·怎么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产生了纠纷后肯定就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在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一、协商离婚?
    一、协商离婚有哪些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