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二、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情节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我国相关的国家进行的考试是为了考验个人能力,组织考试作弊的相关当事人,被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规定处以3年以上的判罚,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和考试纪律。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必须判刑,但是需要按照犯罪嫌疑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


·很多人在醉驾被拘役之后会很不配合,并且反抗,遇到这种情况时,
    很多人在醉驾被拘役之后会很不配合,并且反抗,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当怎么处理呢,相关法律都对其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关醉驾拒役相关规定我们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我们认为醉驾拘役行为是一种对国家的司法权威不尊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当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只要行为人有该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那也是要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那么你知道醉驾拘役会判多...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资源,与自然环境、动物保护、以及工农业生产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森林树木砍伐,保证良好的森林再生循环,我们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了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严禁盗砍盗伐,否则从严从重处罚,那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诉法的近亲属是哪些?有什么权利义务?
    刑诉法的近亲属是哪些?有什么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都是我们的近亲属,不过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又不一样。而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界定是不一样,刑诉法的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区别。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有哪些?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情形的处罚形式和量刑标准,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贩毒案中有犯罪分子主动认罪并提供线索,供出团伙和交接方式等,在审判时会酌情处理。那么,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有哪些呢? 一、实践中常见的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但在受贿、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较为隐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