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申报债权所需资料: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资格要件问题
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件日益增多,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资格要件问题已不容回避。在该房地产公司的破产立案审查中,债务人以申请人的债权额不大为由,要求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这方面的规定,仅有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但未明确其对法院立案的影响。因此,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无论债权额的多少,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破产原因要件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标准实质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标准。即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推定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债权人便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以上就是我们开发商破产清算的内容。由此可见,我们可以知道,开发房产具备非常大的风险,开发商时常面临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的危机,与此增加的是买房者的风险。那么买房者应该怎样操作才能不直面这样的风险呢?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不能对抗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因此对于很多发展的公司来说改革创新非常重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被淘汰,如果淘汰公司就会面临破产,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那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解散和清算 【释义】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为 解散(决定...


·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要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呢?法律中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1、程序要件...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的规定和法律依据 (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