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二、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三)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前强迫卖淫罪其实还有死刑处罚,但自从《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取消了此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意味着现在对于犯强迫卖淫罪的,最高的处罚也就只能到无期徒刑。自然,因为触犯强迫卖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同时自身也有悔罪表现的话,那么也有可能从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不管是绑架行为还是抢劫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都是造成了巨大威胁的,严重的时候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是不可能。因此,我国将绑架罪与抢劫罪都规定为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是很严格的。而绑架罪与抢劫罪也是有不同之处的,到底绑架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查封的情况,对于查封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查封财产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


·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


·成立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他人的财物,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则是未遂,反之,则是既遂。那你知道,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盗窃罪既遂如何认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 1、扒窃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一)罪与非罪 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多为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共同阻挠、妨害、抗拒执行的其他人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