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3、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1、借钱数额不宜多。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
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
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投资,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
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第一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
在此提醒下您,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而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呢?我们从上文可知,民间借贷必须先订立一个借贷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防止借款人的借贷赖账行为,还是订立一份书面的借贷合同比较可靠。在合同还需要对借贷的利率进行约定,该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的纠纷,那么,面对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整理了关于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现实生活中,对...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一、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但特殊情况下会构成犯罪被判刑。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会少分共有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二、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最长不超过五年。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