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等)。

3、取得后不开发就在成本挂着,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转入“开发产品”,不必考虑跨年度问题。

4、在此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计入期间费用。

前期工程费: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

2、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3、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4、“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

5、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

6、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分类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开发商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有了使用权这块土地才能归自己所有,因此,对于这些也必须要请专门的人进行做账,这样也方便到时候相关的部门来进行查才可以查得到,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事,才算是合法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或者说房产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的内容,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继承人这里还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您在决定缴纳费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文,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是继承人行使继...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划建设的升级改造,作为我国大西北地区的甘肃省,这几年也有意识地加大了建设开发力度,围绕产业升级、合理规划设计、盘活土地资源,为了做好土地征收再利用和拆迁户安置补偿工作,甘肃省制定了专门的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那么,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成功)。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一、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澄江县城规划区,水田150000元/亩,水浇地75000元/亩,旱地(园地)68000元/亩,未利用地12000元/亩。Ⅱ,风麓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Ⅰ以外的其他地区,水田140000元/亩,水浇地68000元/亩,旱地(园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元/亩。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划拨土地可以赠与他人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经济组...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