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这时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亲人、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但应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就是探望权。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首先探视权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离婚的夫妻之间事先约定好,什么时候可以探望、多久可以看一次孩子、可以探望多久、具体的可不可以和探望一方过夜等等,法院都是愿意双方自己商量好这些具体事项的,只有实在是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才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用判决的方式来规定。其次对于谁有探望权,一般来说,是由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拥有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伸到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上,法律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是按照公序良俗社会伦理来说,隔代的亲人也应该有探望的权利,并且在各地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是有过这种判决先例的。最后这种探视权并不一定是字面意义上说的就只能看孩子一眼,按照具体情况也是可以带孩子过夜的。如果是孩子太小,比如还在襁褓期的婴儿,可能和另一方过夜就比较不方便,如果是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就可以和没有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住一晚之类的,如果孩子比较大了,最好是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想多久见一面、什么形式等。应该注意的是,探望权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限制,如果这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让未成年的孩子吸烟啊、带他去不良场所之类的,那么这种探望就会被禁止。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
    对比不仅是一种极好的学习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可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方式,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理解法律规范,将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进行对比,是各位法律工作者一般都会选择的。一、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国家赔偿可以不走诉讼程序。因为国家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率逐年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财产分割,二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探视权。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抚养权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


·有精神病离婚得多长时间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


·没打结婚证生了小孩男方要承担什么
    男方承担抚养责任,若抚养权归男方则女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反之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