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1份、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向被申请人提交相应的份数,同时申请人自己也要保留份与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被申请人相一致的申请书。在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只需要按照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即可。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书是由于原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完善相关程序提出来的,所以申请书需要包含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者的劳动单位等等,再注明用人单位的相关事项,由于劳动仲裁属于法律程序因此是需要对申请进行核查的,核查通过劳动仲裁即可生效。




·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
    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一、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括起来,可以从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前款外...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