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就是形成了同居关系的,但毕竟此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因此这样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如果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等等也是需要一并做出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都考虑生二胎。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超生的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超生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比其他区域的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收入标准有相关性,因此各地的征收标准不同。 各地的标准如下: 一、上海 《...


·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在离婚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并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协议之后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享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出现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


·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或多或少都由夫妻双方视情况共同商定,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发生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时,孩子有权要求追加抚养费,那么法律认可的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二、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再也不会是一件让人看不起的事情,而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依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协商好子女归谁抚养后,另一方就得按照规定按时向抚养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对方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