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此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按照规定,此时一般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一、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肯定对您是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的各项检验都合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反还。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的问题,可能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的资料。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必须要具备以下的特征。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于什么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于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工作中常见的可能是单位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是会出现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此时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


·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但是职工受到工伤后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都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可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这样会对事故的处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自身利益。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