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能够享有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里的。因此,当需要继承时,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继承的部分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二、房屋继承遗嘱顺序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有,则以此作准。
综上所述,当农村房屋面临拆迁时,如果面临着继承问题时,农村居民的亲人只能够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宅基地以及地皮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以及份额分配和遗嘱继承和遗赠四种情况。以上就是对于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的详细解答。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征地活动进行。我们知道,征地时要进行补偿安置的。安置住房只有最低补偿面积的,大多数地方的安置最低面积是30平方/人,那么,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补偿,具体是如何操作?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无房户),按30平方米/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构成,具体补偿金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河北省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物价水平、农民人均收支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制订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谈一谈。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是不属于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需要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项目大同小异,但是具体的补偿办法有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补偿的额度。那么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永新镇城镇规划建设征...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原来城市规划落后的原因,导致现在在城市的发展种不得不面临着拆迁征地等问题。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中央政府的规定,作出符合本地的拆迁征地工作的标准文件,并向社会各界公布。那么,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准备了相关资料。关于海城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22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格,郑州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必须材料齐全,过程把关严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