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也在一定的成都上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怀孕的或者孕后一年内的,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原则上的规定,除非是女方主动自愿提出离婚的,不然不得离婚。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的评判标准
    或是为了生计,或是为了前途,或是起了争执,夫妻间都会以分居的形式处理。但是分居在婚姻中是极为不利的一件事情,分居久了可以判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呢?本次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国家的利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如果达到了某些国家的政策条件,我们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这个时候,了解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就尤为重要,否则我们可能就会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婚姻法》解释上说:借婚姻索要财物它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财物,但是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借婚姻索要钱财,双方当事人基本是自愿的,并且婚姻索要财产与其他索要财产不同,双方基本已经达成一致才给予相应的彩礼等。买卖婚姻呢,属于有一方不情愿,有时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进行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包办婚姻,在法律上是严...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此时再婚时的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是存在疑问的。一般来说,在道德上养母当然有义务抚养继子女,但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我们为您总结了如下相关知识。 一、养母是否有抚养孩子义务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


·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
    生活中,其实尚在读书的大学生一般很少有人会去结婚,但很少结婚并不代表没有人结婚,也不意味着国家就禁止大学生结婚。只要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那还是会允许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到底现在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结婚的积极条件 1、《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办理财产分配还是要由男女双方自己做决定的,假如是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在拿到民事判决书之后再办理财产分配。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包括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