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申诉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提起申诉时,除上述应了解和清楚的情况外,还应注意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何填写仲裁申诉书等具体事宜,可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详细咨询。
提起申诉应注意申诉时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而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就要知道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然后才能积极维权,不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即使是双方签订自愿放弃的协议或者合同,那么单位也不能免除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职工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中,有一项是工伤保险,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按照规定,职工用人单位所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的部门。那么,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1、申报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它们的名称可知,每种合同订立的期限是不同的。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