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申诉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提起申诉时,除上述应了解和清楚的情况外,还应注意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何填写仲裁申诉书等具体事宜,可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详细咨询。
提起申诉应注意申诉时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而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就要知道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然后才能积极维权,不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能够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及到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今天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1、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


·厂里不发工资怎么办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


·要是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某些单位的职工,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涉及到犯罪,最终的处罚也不重,判的是缓刑。但是对于单位来讲,可能就不想要有犯罪记录的职工,那么职工判缓刑的,单位可以将其开除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定额的不同用途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在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现在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非常严格,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出具和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一般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的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不过也有部分劳动者可能也不小心丢失,那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