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故意伤人案件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相关的当事人符合我国的缓刑要求,相关的犯罪者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我国的法院按照相应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处罚这类犯罪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刑事活动中的准则,但其本身也有一些规定模糊的问题,所以,司法解释无疑是一种解决法条模糊问题的一个好方法,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有一定的亮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亮点一、明确“疑罪从挂”赔偿具体范围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赔...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其实也就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有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而有的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那究竟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


·持刀抢劫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抢劫犯罪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多种多样,有的是入室抢劫,有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持刀抢劫。这当然构成了抢劫罪,因此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持刀抢劫量刑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持刀抢劫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大的。那我国对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有哪些?
    随着信用卡办理手续简单,申领门槛低,已在各个领域的经济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很多人不了解信用卡的使用法则,导致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信用卡透支问题,有时只是因为一时疏忽而导致的信用卡透支。那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透支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非...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