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满足毒品毒害性较小、销量不大、销售时间短没有形成规模、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争取缓刑。二、贩卖毒品罪数量怎样认定(一)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而非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该规定修改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二)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才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三)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毒品的纯度并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毒品的纯度,影响到它的毒性,纯度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所以,不同纯度的毒品对社会危害的差异,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盗窃达到2000元(贫困地区1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以上可以按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低于该起点按治安处罚立案处理。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数...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


·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
    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 一、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 窃取商业秘密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


·怎样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在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获得金钱,会以拘禁的方式绑架他人,然后向其家人索要财物。而对于这种行为,很多人不知道该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怎样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呢,而一般哪些行为能构成绑架罪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怎样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


·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可以吗?
    现在网路技术发达,这个现代社会不断进步,所以诈骗的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以前,所以很多人面对新型诈骗方式措手不及,都成为瓮中之鳖。那么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个人如果诈骗了四十万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因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一个人诈骗罪40万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可能判缓刑的,但是个人诈骗罪4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会处10年以...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一、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唤或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2、成年犯罪,由监护人陪着去派出所询问他所犯法,监护人必须在场,听警察有没有引诱未成年人说不概说的话,不可刑事传唤,派出所办案人员,询问笔录问完了,12岁未成年不成担刑事责任,所以不能刑事传唤,监护人念领回去严家教育,要是有民事赔偿的,做为监护人没有做道监护的责任,必须做到赔偿责任。3、于不满14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