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三方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三方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各方系平等主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需要各方严守契约精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造成工作被动。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涉及的主体不同。就业三方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2、签订的身份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3、有效的时间不同。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即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的效力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4、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5、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认定,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很多毕业生都认为只是签了三方协议,但毕竟从来就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过,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给自身进行任何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想单方面的毁约,其实这么做也是不对的,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应该及时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呀签订租赁合同的,所以,在进行终止的时候,也是需要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的。那么,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 _______...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仲裁的机构,不可以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越秀区仲裁委,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这些都是无效的。 二...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这是合同的...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由于相同名称的合同大量存在,为方便合同的查找...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形成之诉大多集中在人事诉讼和公司诉讼领域,人事诉讼关涉人类社会生活基本...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