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

不管是什么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外观设计专利,此时申请人除了要递交相应的材料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带来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6.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7.办理退款的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8.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9.年费的缴纳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10.滞纳金的缴纳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其中详细为您介绍了申请发明专利所涉及到的费用,当然后面的年费与滞纳金仅仅是在获得了专利权之后才会涉及到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 一、专利增资的利弊有哪些?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目前,许多省已经100%)。 专利评估是指对专利权人获得的...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同时,《世界版权公约》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则。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 二、影视作品著作权...


·商标转让无效有哪些情形
    商标转让无效有哪些情形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实现1、转让申请提...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时候,需要看实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全部满足,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1.有具体的侵害客体,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具体的作品形式和载体。2.所侵害的作品须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不...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1)责容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专利侵权的特征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2、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无确定形状的产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