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除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对于父母亲来讲,父母对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等这些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在父母亲离婚的时候,除父母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实际上是没有权利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需要被抚养的对象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


·最新婚姻法礼金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自古以来,结婚是需要定金来作为男方与女方的一个赠与,而如今采取的是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来说是很大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但离婚时候就会出现纠纷,在《民法典》中有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和说明,那最新《民法典》礼金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及范围。共同财产分割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面。《民法典》是指导公民结婚、生育及离婚等事情的重要法律,那么《民法典》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民法典》...


·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在当代生活中,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趋于理性,离婚已经不是很不齿的事。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人们都会用离婚的方法及以解决。为了避免过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常常会出现婚前转移财产的现象。那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一、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需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 男女双方的可以在同一户籍地,男方或女方要想将户口迁移走,需要先找到户籍接收地,如投靠父母、子女,自有房产等,接收地同意后,当事人自行到现户籍地...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法律程序的不断完善,在解决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包括婚姻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一般在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在婚姻法中有所体现,穿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就详细介绍。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
    现如今由于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没有进行过婚检,导致在婚后出现很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在婚后发现配偶有生理缺陷,此时木已成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要是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缺陷的话,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换言之,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否属于离婚理由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