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职工,企业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要做好这两项工作:
(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
(二)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者送达,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了,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又确实无疑,解除合同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因严重违纪而被除名的职工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二、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开除其实也就是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只能按照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来执行。为旷工的劳动者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对其旷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的。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当中,您常会听到有人说要严把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能马虎这样的说法,不少人对工程质量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管工程质量具体指的是哪一方面的问题,它对于工程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到底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呢? 一、概念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会产生的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担保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为双休日本身属于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通过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对双方、尤其是作为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2017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