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321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说明:“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也应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二、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六条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了我们对于“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的回答,相信您已经清楚了,缓刑结束了单位也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劳动的人员有被判处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案例叙述 2015年4月25日,员工张三和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在离职表格中,有这么一栏:员工声明:本人与A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双方各项费用已经结清,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张三在这一栏签字了。 2015年5月9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拖欠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求A公司支付。 A公司抗辩:张...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如果不通知你是否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话,那你可以继续工作,并且可...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建议您在租房合同到期以后要及时的续签合同的,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但是却不续签合同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有人可能就遇到过这种情况,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但是承租人也没有搬走,就是拒绝给房东支付租金。房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必须要知道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一、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


·最新文件柜购销合同完整版
    最新文件柜购销合同完整版 文件柜购销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 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应届师范生签合同以后不可以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