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不过现在都是不动产登记证了,你要是需要抵押,那么就去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假如不需要应用到其他地方可以不用讲土地证名字变更,因为变更可能还涉及缴费。要看你土地证是出人地还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出让土地到房产局直接就可以变更名称,之后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要是划拨等土地要补缴出让金,之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不动产登记证即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一,将房证与土地证记载信息全部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证上面。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直观的证明。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我们每一个公民之所以仅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是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所以任何人无法获取所有权,仅仅在使用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有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以及里面都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找到一篇范文,您在制定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时借鉴一下下面的范文。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商业娱乐用土地是四十年限,综合用地是五十年限。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具体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首先...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一、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村民间互换土地,极少签...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国家政府来征地的现象,政府利用征收来的土地进行开发,做其他的项目。征地这种现象在农村出现的更为频繁,政府征地之后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那么。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补偿费 ? 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